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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农区纪检监察干部“十个严禁”(试行)
稿件来源:惠农区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22-03-03 00:00:00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及中央纪委关于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精神,落实“打铁必须自身硬”要求,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最严格的监督和约束,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全区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坚决防范和禁止以下行为:
一、严禁不讲政治,妄谈乱议、阳奉阴违;
二、严禁不守纪律,无视规矩、自行其是;
三、严禁失职弃责,不敢担当、不愿碰硬;
四、严禁推诿拖延,压案不查、瞒案不报;
五、严禁漠视安全,粗暴执纪、违法取证;
六、严禁失密泄密,打探说情、跑风漏气;
七、严禁滥权妄为,干预司法、插手项目;
八、严禁亲清不分,站台造势、输送利益;
九、严禁特权思想,口大气粗、脱离群众;
十、严禁不当交往,违规吃喝、三圈不净。
全区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严守“十个严禁”行为规范,强化自我约束,自觉接受监督。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者,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通报、诫勉等处理;对违规违纪违法的,根据情节给予相应党纪政务处分;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本禁令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全区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巡察干部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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